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门诊费用年度累计达600元可报销

不少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都有体会,大病住院能报销,去门诊看病只能刷医保卡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用完了只能自费。小病小痛很常见,其实花费也不少,从今年1月1日起,广西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开始实施,感冒、咳嗽等小病普通门诊费用也可以报销了。

《实施办法》确定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600元。

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年度限额不予结转,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同时,考虑到退休人员年龄大,基础性疾病多,看病频率高,新办法适度向退休人员倾斜,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

支付比例方面,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退休人员门诊费用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可以报销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可以报销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医院)可以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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