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的提请,决定任命:
陈小艳为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资料图)
根据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免去:
余琦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先洪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免去:
田丰群的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张茂林为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骆昌国为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
张胜春辞去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柳波辞去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