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

记者4月15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为了进一步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日前,四川省民政厅连续发出通知,分别就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和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作出部署。

民政厅明确,要在去年专项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处置力度,努力清除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推动整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进一步激活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各地要将连续未参加2020年度、2021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的新成立社会组织,2020、2021年连续两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住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等4类社会组织纳入重点整治范围,要对存在撤销(吊销)登记情形、符合注销登记情形、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等3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整治。

同时,聚焦20种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情形,民政厅围绕“三个一批”提出具体整治措施。即: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

民政厅指出,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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