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食品药品安全一直都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少数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为了能快速的瘦下来这一心理,在减肥药品上打起了歪主意,赚起了黑心钱。不少消费者使用了这样的产品,后果轻则损失钱财,重则有损健康。对于销售“问题”减肥药的行为,现行法律对此有哪些规定呢?本期法博士普法微课堂邀请到了律师进行详细解读。

今天是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博士提醒大家,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药品的安全关系着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虽然我们把减肥产品称为“减肥药”,但很多减肥产品却并不具有药品或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者未办理进口审批手续,或者具有批准文号但存在违法添加违禁成分,小作坊批量生产等。

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如果购买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规定食品、药品,我们也建议消费者通过积极协商、投诉举报以及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途径:

1、与生产者、经营者协商损害赔偿;

2、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请求调解;

3、拨打电话1233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涉及刑事犯罪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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