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提请二审。二审稿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方面的职责,同时,突出四川特色,加强了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各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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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探索创新,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的部署,二审稿规定:“支持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经济区依照国家和省授权,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公共服务、信用评价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为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和实施效益,增加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的规定,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构建创新联合体,布局专利池,参与标准制定,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

为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增加规定:“本省建立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保护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等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健全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交易规范,促进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强化政府职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据了解,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地方政府应当持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效能,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应当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方面的职责,营造良好的创新创造环境。为此,二审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重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技术、引领性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

二审稿同时增加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力度”的规定,并提出“本省建立专利开放许可信息披露机制,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加强专利开放许可服务。”“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服务促进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实施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产权业务指导,降低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风险”等规定。

突出四川特色,加强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文化传承、文创开发、旅游推广、川产道地药材保护、中药研发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文化、旅游和中医药领域的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对于四川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和中医药强省,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也是此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调研中反映较多的问题。为此,二审稿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老字号、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引导和支持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传承创新发展。”

二审稿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文化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情况调查,加强培训和分类指导,在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利用、艺术创作、文化创意、旅游服务等领域引导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打造文化旅游精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加强川产道地药材、中药品种、经典名方、中药秘方、工艺制法、中药新药研发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中医药领域相关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地理标志申请、商业秘密保护等提供指导、咨询和信息服务。”

另外,二审稿在加强协同配合,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等方面也有了新变化,包括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处理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可以邀请、选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调查官,提出技术调查意见,为认定技术事实提供参考;规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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