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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记者从农业农村厅获悉,经主体自愿申报、县级核实、市级初审、省级综合评审通过,并按照程序公示无异议,农业农村厅决定命名成都鹿湖半岛家庭农场等277家家庭农场为四川省第八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同时,根据监测结果,决定取消金堂县禧和福家庭农场等25家监测不合格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称号。截至目前,四川共命名3088家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

277家家庭农场被命名为四川省第八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

25家家庭农场被取消省级示范场称号

根据《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定办法》,省级示范场评定须具备多种条件。如主体明确,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场等。规模适度,示范场根据生产条件、家庭劳动力、作物品种等合理选取适宜规模经营。同时,还须满足集约经营、管理规范、效益明显、带动力强等条件。

按照规定,省级示范场实行动态管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每两年监测一次,农业农村厅每三年监测一次。经监测不合格,如出现连续两年未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拒绝配合监测或者不按规定提供监测材料、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各级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取消省级示范场称号。

农业农村厅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全面助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为建设四川农业强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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