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2月24日,四川在线记者从简阳市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简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石桥街道办及石钟镇群众代表等60余人旁听庭审。

该案中,被告人陈某某以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某生态旅游公司名义与简阳市石钟镇某村村民签订《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约定“租用该村61.62亩耕地用于种植,租期9年。”此后,陈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安排人员在该租用耕地上面倾倒堆放简阳沱四桥附近建筑工地运来的渣土(主要为泥土和石头),并收取费用牟利。经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仍不整改,陈某某继续实施不法行为。后简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倾倒堆放渣土,数量达21.93亩,造成耕地质量受到严重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对其违法所得17万元予以追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陈某某在简阳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评估鉴定费用29万元,并按照《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进行修复,承担修复效果评估、验收、检测等费用。

【法官有话说】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非法占用耕地倾倒堆放渣土的行已然构成犯罪,同时还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此案例告诫广大公民,主动维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切莫以身试法;遇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的违法行为,应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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